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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宝运营】2018天猫假冒商品的争议处理规则调整

2018年04月02日

  近日,天猫平台发布了一则公示通告,对假冒商品问题争议处理问题进行了一次规则调整。

  此次平台争议处理规则调整为第三章第六节第九十条规则更新,变更前,第九十条规定为:买家主张假冒商品,卖家已提供证明商品来源或出厂合规的相关凭证,但买家提供的凭证证实为假冒商品的,交易支持退款。

  此次调整后变更为:卖家出售假冒商品,买家基于生活消费所需购买的,交易支持退款。

  此外,在假冒商品问题争议处理实施细则上也进行了增加,变更后增加了 生活消费所需的认定:淘宝将依照普通人的认知水准及日常经验判断,或基于概率学和大数据技术,从交易主体、交易信息、交易行为等多个维度进行排查、综合判断买家是否属生活消费所需购买。

  此次调整将于1月30日生效。

  以下为公告原文:

  为了维护天猫健康的市场秩序,天猫拟对《淘宝平台争议处理规则》做出调整。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8年1月23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8年1月30日正式生效。

  本次主要变更的点如下:对假冒商品问题争议处理标准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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