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公平、诚信的经营环境,更切实地保障会员权益,淘宝根据市场发展现状,将对虚假交易规则及《天猫商品评价、销量特殊计算逻辑说明》做进一步的调整。从这次的变更内容上看,主要分为虚假交易规则和实施细则的修订和《天猫商品评价、销量特殊计算逻辑》两大方面。值得卖家注意的是,在认定上,这次变更对常见的虚假交易方式有所调整,明确了卖家自己注册账号或操纵其他帐号,购买自己发布的商品,都属于虚假交易方式;在扣分上,卖家第一次或第二次进行虚假交易时,若违规交易笔数未达九十六笔,从原规则不扣分调整为每次扣一般违规两分;在申诉上,卖家在收到违规通知起3天内和降权期间,都可以进行申诉。在变更的细节内容上,都十分值得卖家关注。 再次强调:此次规则变更于2016年9月9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6年9月20日正式生效。 解读:虚假交易的认定和处罚的规则与实施细则变更要点主要变更内容:1、修订虚假交易规则及实施细则。调整卖家第一次或第二次进行虚假交易且违规交易笔数未达九十六笔的扣分标准,从原规则不扣分调整为每次扣一般违规两分。2、修订《天猫商品评价、销量特殊计算逻辑》。新增异常订单的销量、评价删除规则。【认定】通过以下手段进行虚假交易:1、卖家自己注册账号或操纵其他帐号(包括但不限于炒作团伙账号、亲朋好友账号、公司同事的账号等),购买自己发布的商品;2、卖家利用第三方(包括其他卖家)提供的工具、服务或便利条件进行虚假交易的;3、其他非正常交易手段。 虚假交易规则扣分变化【扣分】 虚假交易规则扣分详情【申诉】卖家若被判定为虚假交易,该如何申诉? 卖家可在系统发出虚假交易违规通知之时起3天内在“我是卖家 > 客户服务 > 申诉中心 -可申诉的违规”中,提交相应凭证进行申诉。 若商品存在虚假交易行为被搜索降权,可在降权期间内登陆“我是卖家 > 客户服务 > 申诉中心 -可申诉的违规”页面中,提交相应凭证进行申诉。 三大点:看清【天猫商品评价、销量特殊计算逻辑变更】(内含问答) 一、以1元以下价格支付的订单:销量正常累计;若买家账号绑定有效手机,买卖双方评价正常累计,若买家账号未绑定有效手机,该类订单的卖家端评价至多累计250笔,买家端评价正常累计。二、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订单,销量、评价不累计或删除不累计:1、单件商品支付价格低于一口价3折且支付金额低于5元的订单:销量、评价均不累计;2、由淘宝技术排查认定为异常订单的:销量、评价删除不累计。三、符合以下任一情形的,该商品近30天内全部或部分销量删除不累计:1、商品中含有低于1元SKU:修改任一SKU价格、删除低于1元SKU或新增SKU后,任一SKU价格为5元及以上,则以1元以下价格支付的订单销量全部删除不累计;2、商品历史成交记录中含以1元以下价格支付的订单,一旦新增5元及以上价格支付的订单,则以1元以下价格支付的订单销量全部删除不累计;3、任何商品调整一级类目(淘宝官方类目调整除外):1)转入或转出特定的一级类目,则该商品近30天销量全部删除不累计;2)其余调整一级类目的,则以1元以下价格支付的订单销量全部删除不累计。 4、修改商品某SKU价格时,修改后的价格若超过近30天该SKU最低订单支付价格(该价格≥10元的除外)的10倍,该SKU对应近30天销量全部删除不累计。上述第一、二项的情形同时发生的,以第二项执行;上述第三项的情形同时发生的,则都执行。 【问答】5、如何理解销量不累计、评价不累计、评价删除? 销量不累计:该订单的成交记录不在商品详情、搜索等结果中展示或引用。评价不累计:买家就该笔订单给商家的评价(包括店铺评分、评论内容、追加评论),及商家给买家的评价(包括信用积分、评论内容),都将正常展示,但商家端不统计该订单的店铺评分,买家端不统计信用积分。评价删除:买家就该笔订单给商家的评价(包括店铺评分、评论内容、追加评论),及商家给买家的评价(包括信用积分、评论内容),在删除后将不再展示,且商家端不统计该订单的店铺评分,买家端不统计信用积分。 7、“单件商品支付价格低于一口价3折且支付金额低于5元的订单:销量、评价均不累计”,这个怎么理解? 举一个例子,卖家发布了个发夹商品,其中蝴蝶形状的SKU价格为17元,买家购买了2件蝴蝶发夹,除邮费、优惠外,共支付了9.6元,则该订单单件商品的支付价格为4.8元,低于一口价3折,则该笔订单销量和店铺评分都不累计。 8、什么是异常订单?基于概率学和大数据技术,淘宝会从交易主体、交易信息、交易行为等多个维度进行排查,经淘宝系统综合判断,认定该交易明显异于正常交易的,则可判定为异常订单。9、异常订单包括哪些具体情形?异常订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1) 交易主体被排查为在注册、登录、交易、评价、退款、售后等环节明显异于正常交易的;2)存在扰乱淘宝平台或商家经营秩序情形的订单;3)其他对终端消费者不具购物决策参考意义的订单。10、为什么要删除异常订单的销量和评价?销量、评价的存在其中一个目的是为其他消费者在购物决策过程中提供参考,而这些订单因其交易主体、交易信息、交易行为等异于正常交易,已经不能为消费者购物决策提供有效的指引。(注:问答编号对照有变更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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