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3-06 17:16:26
本周重点规则大纲:
1、自检自查规则实施细则变更公示通知
2、关于新增《天猫赠品管理规范》的公示通知
3、服饰类行业标准变更公示通知
4、新增境外出版物代购类信息禁售规则公示通知
5、招商相关规则变更的公示通知(跨境类目)
6、关于变更《天猫规则》一般违规行为违规处理的公示通知
本周规则变化较多的是天猫的:
1、自检自查规则实施细则变更公示通知
为了更好地维护市场交易秩序,更有效地保障会员利益,考虑到会员可能在非主观故意的情况下发生违规行为,因此将修订自检自查规则实施细则,新增可自检自查的违规情形。
本次变更调整于2017年2月27日进行公示,将于2017年3月6日正式生效。
链接:https://rule.tmall.com/tdetail-5336.htm?spm=a2177.7731969.0.0.QyvHH9&tag=self
2、关于新增《天猫赠品管理规范》的公示通知,3月8日生效
[赠品名词解释]:商家以商品交易为前提在商品或信息中承诺的、或是与买家约定的附赠产品或服务,以及在有奖式销售活动中提供的奖品。
第二章赠品发布要求及违规行为处理
第二条 商家应当在商品或信息中明示赠品的品种、规格、数量等要素。
第三条 赠品与出售商品合并展示时,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天猫将下架该商品或信息:
(一)商品标题(含副标题)中,陈述赠品的品牌信息。
(二)赠品与售卖商品在主图中合并展示时,赠品相关信息单独作为商品主图进行展示,或主图中赠品信息的显著性高于售卖商品。
第四条 赠品本身需要法定经营资质的(如食品类等),商家若将此类商品作为赠品,应当具备该商品相关资质且获得天猫对应类目授权,否则,天猫将依据《天猫规则》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条 法律法规及平台禁止商家发布的商品或服务,不得作为赠品。商家发布该类违规商品或信息的,天猫将依据《淘宝禁售商品管理规范》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通过抽奖方式开展的赠品活动,赠品价值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元(含),否则,天猫将下架该商品或信息。若在店铺装修区等其他渠道发布的,每次以一般违规行为扣一分。
详细链接:https://rule.tmall.com/tdetail-5340.htm?spm=a2177.7731966.0.0.LXXY4d&tag=self
3、新增境外出版物代购类信息禁售规则公示通知
此次规则变更于2017年3月3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17年3月10日正式生效。
主要变更点:新增“境外出版物代购类商品或服务;严重违规行为,每次扣十二分。情节严重的,每次扣四十八分”。
变更后:
4、招商相关规则变更的公示通知(跨境类目)
天猫将调整部分招商内容,同步更新《天猫2017年度入驻资质细则》 、天猫允许跨类目经营的商品列表(2017)。本次变更于2017年3月6日公示通知,将于2017年3月13日正式生效。
变更要点:开店公司证照资质要求中新增:提交由运营商统一配发的授权方位二维码标识; 在商品要求中:经营“WIFI热点/无线套餐”二级类目,省级及以上运营商开设旗舰店可直接入驻;
链接:https://rule.tmall.com/tdetail-5362.htm?spm=a2177.7731969.0.0.QyvHH9&tag=self
5、关于变更《天猫规则》一般违规行为违规处理的公示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天猫平台商品的规范性,更好的促进天猫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天猫根据市场发展现状,
本次变更于2017年3月6日公示通知,将于2017年3月13日正式生效。
变更后:天猫对会员的一般违规行为采取以下违规处理方式:
(一)商家因一般违规行为,每扣十二分即被给予限制参加天猫营销活动七天、向天猫支付违约金一万元的处理;
(二)商家因违反违背承诺 和/或 滥发信息的规定,除按照前款规定处理外,如累计被扣分达二十四分,则给予店铺监管七天的处理;如累计被扣分达三十六分,则给予店铺监管十四天的处理;如累计被扣分达四十八分,则给予店铺监管二十八天的处理;如累计被扣分达六十分,则给予店铺监管五十六天的处理。
链接:https://rule.tmall.com/tdetail-5364.htm?spm=a2177.7731969.0.0.QyvHH9&tag=self
6、服饰类行业标准变更公示通知
天猫拟修订针对服饰类商品的第七张主图的展示标准。
此次规则调整自2017年3月1日进行公示,将于2017年3月8日正式生效。
链接:https://rule.tmall.com/tdetail-5346.htm?spm=a2177.7731969.0.0.QyvHH9&tag=se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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