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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新要求:不得规定订金不退

发布时间:2017-11-07 16:45:09

摘要:今天(11月6日)上午,由北京市工商局牵头,联合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网信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8家网络市场监管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对京东、天猫、亚马逊等13家重点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进行行政指导。

  “双十一”即将到来,不少网民早已将商品塞满购物车,等待这场购物狂欢。今天(11月6日)上午,由北京市工商局牵头,联合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网信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8家网络市场监管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对京东、天猫、亚马逊等13家重点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进行行政指导。

“双十一”新要求:不得规定订金不退

  市工商局依据法规规章,从五个方面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提出指导意见。其中,对于消费者在参与网购促销过程中经常遇到的“霸王条款”,工商部门表示,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不合理规定,包括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此外,网络交易平台不得虚假宣传,通过夸大成交量、成交额等方式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限制排斥经营者参加其他促销活动。

  《消法》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不少商家要求消费者在“双11”当天付款,否则会取消订单且不退订金,事实上,由于大量订单集中到“双11”这一天付款,很可能导致网速或系统出问题,影响消费者付款成功,出现这种情况,让消费者承担责任,显然不公平,也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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